環境保護工程服務項目包括逕流廢水削減計畫、用水計畫書、污水下水道規劃設計、污水處理廠規劃設計、綠建築撰寫規劃分析、生態溼地設計及視覺景觀模擬。
依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」第十條規定,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,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,報主管機關核准自96年7月1日起,新增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程之建築工程、道路、隧道工程、管線工程、橋樑工程、區域開發工程之事業等為管制對象。
項目 | 規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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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築工程 | 施工規模達四、六○○ (平方公尺.月) 以上者 |
道路、隧道工程 | 施工規模達二二七、○○○ (平方公尺.月) 以上者 |
管線工程 | 施工規模達八、六○○ (平方公尺.月) 以上者 |
橋樑工程 | 施工規模達六一八、○○○ (平方公尺.月) 以上者 |
區域開發工程 | 施工規模達七、五○○、○○○ (平方公尺.月) 以上者 |
其他營建工程 | 工程合約經費達新臺幣一百八十萬元者 |
備註 |